除了“申诉”,还可以“申请监督”
前面教了大家怎样去法院起诉电信公司,也教了大家怎样向工信部“申诉”,那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呢?答案是“有的”。
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如果电信公司违法了,电信管理机构是有法定职责去责令电信公司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的。
所以,当你认为电信公司违反了《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的规定,你是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行政监督”的。
就拿我自己举例:我认为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违反了《电信条例》第四十条,所以我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邮寄了《行政履职申请书》。
之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我作出了《答复意见》。
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行政监督”的好处是方便、快捷、免费,申请“行政监督”比较上一集说的“申诉”,我认为最大的不同就是:如果你对“行政监督”的答复不服,你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
至于怎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后面的文章我会继续教大家。
(《行政履职申请书》可以参考我的样式,内容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写完后打印出来签字按手印,然后用邮政EMS邮寄出去;邮寄地址和电话去电信管理机构官网查找,收件人可以参考我的直接写局长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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