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0日,申请判后答疑: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什么时候合并成一个公司的

(目前本案核心看点: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不是同一个公司?)。
案情简介:为了更坚定的捍卫公民的知情权,我向深圳移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深圳移动回复不予公开,于是我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福田法院没有开庭就裁定起诉不予受理,给出的理由是:我在本案告的深圳移动,与我以前案子告的深圳电信,被告相同,属于重复起诉。我当然不服,深圳移动和深圳电信,怎么可能是同一个公司呢,被告怎么可能相同呢?目前我准备申请法院判后答疑,并上诉。下面是事件的完整经过:
2026年6月1日, 我向深圳移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6月3日,深圳移动打电话给我,询问申请公开的相关情况;6月4日,深圳移动打电话给我,不予公开;6月7日,我向深圳福田法院线上提交《民事起诉状》,6月12日,深圳福田法院线上通知补正;6月13日,我向深圳福田法院线上提交补正材料;6月26日,深圳福田法院线上通知安排调解,我回电话不同意调解;7月1日,深圳福田法院线上通知,已经立案;7月3日,深圳福田法院向我线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7月9日,深圳福田法院向我线上送达通知;7月23日,深圳福田法院又通知我举证质证;7月30日,深圳福田法院调解员来电,我态度坚决;8月27日,深圳福田法院再次通知我举证质证;8月28日,深圳福田法院作出裁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是同一个公司;8月29日,我向中国移动电话咨询: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什么时候合并成一个公司的;我向中国电信电话咨询: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什么时候合并成一个公司的;8月30日,申请判后答疑: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什么时候合并成1个公司的;目前我准备准备申请判后答疑并上诉,

判后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 李波 男 身份证号:420122XXXXXXXX5835 电话:188XXXX387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XXXXXX
申请请求:
申请(2026)粤0304民初31368号《民事裁定书》判后答疑: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什么时候合并成为1个公司的?
事实与理由: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增强法官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申请人特此申请判后答疑:
本案中,案涉法官认定本诉与前诉【(2025)粤0304民初初14997号(一审)、(2025)粤03民终33997号(二审)】;【(2026)粤0304民初8353号(一审)、(2026)粤03民终14845号(二审)】当事人相同,构成重复起诉为由,裁定对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现在申请人只有1个疑问需要案涉法官解答:申请人在本诉中起诉的被告,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而申请人在前诉中起诉的被告,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知道: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2个不同的公司;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不可能是同1个公司。请问案涉法官:你凭什么认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同1个公司的?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什么时候合并成为1个公司的?这个问题,我相信全中国的14亿人民群众都想知道答案,请案涉法官一定要作出解答。
如果案涉法官能作出合理合法的答疑、能公开服众、能证明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同一个公司,申请人必定息诉服判,感激涕零;如果案涉法官不能作出合理合法的答疑、不能公开服众、不能证明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是同一个公司,或者案涉法官根本就拒不答疑,申请人为了捍卫公平和正义,必定多方实名举报、控告案涉法官恶意滥用职权、恶意枉法裁判,并上诉到底。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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