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2022)闽02民终2755号《民事裁定书》】,中国电信撤回上诉,中国电信的一审败诉判决生效。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2民终27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白鹤路25号。
主要负责人:王怡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斌,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雪红,公司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秋娟,女,198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忠胜,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秋娟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236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南日
审判员 柯艳雪
审判员 苏 鑫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 竑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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