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我败诉,判中国电信赢了,有人认为这个案件已经结束了,其实这才刚刚开始。
当一模一样的案件,2个法院的判决却截然相反,请问大家作何感想?一模一样的案件,都是因为手机卡被中国电信停机,上海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败诉,中国电信赢了【(2025)沪01民终2097号】;厦门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中国电信输了【(2021)闽0203民初23606号】;大家认为这两个法院的判决结果,那个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呢?
我认为厦门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所以后面我会申请再审,等5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之后。
(本案案情简介:中国电信把我手机停机了,我向中国电信询问被停机的原因,中国电信回复称:因为我的手机触碰了他们的“涉诈监测模型”,所以才被停机,至于具体是什么行为触碰了他们的“涉诈监测模型”,他们无法告知。我为了查明我手机被停机的具体原因,于是我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了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上海浦东法院以我的手机卡“几乎不使用”为由,一审判决我败诉;我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依据《反诈法》第十一条,不需要我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二审不开庭就判决我败诉;我还是不服,我坚持认为:中国电信把我手机停机,就必须给出停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我在5月18日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邮寄了《判后答疑申请书》,目前等待一中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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