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

(本案案情简介:2024年10月30日,我的手机被深圳电信停机;2025年2月13日,我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监督申请书》;3月30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作出《处理回复书》,称他们暂未发现深圳电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月31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6月7日,工信部向我邮寄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7月9日,工信部向我邮寄送达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7月10日,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7月1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立案;12月3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没有开庭直接驳回我的起诉;12月5日,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12月10日,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院邮寄《行政上诉状》;12月16日,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一审法官,接下来等待广东高院二审裁定,)

实名举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朱琳拒不判后答疑、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我是李波,身份证号码:420122XXXXXXXX5835,电话号码:188XXXX3871,我要实名举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朱琳拒不判后答疑,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在(2025)粤71行初690号案件中:
一,本人在收到本案判决书后,于2025年12月5日向案涉法官申请《判后答疑申请书》,但案涉法官拒不判后答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属于拒不判后答疑;
二,参照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3-12-3-018-004号裁判要点:本案应当通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但案涉法官不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行为,属于恶意程序违法;
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7号的裁判要点: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案涉法官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案例裁判要点:案涉法官以“深圳判决书”中裁判理由认定为本案的案件事实,属于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案涉法官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去证明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已经明显构成实质性违法,明显偏袒被告行政机关,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本人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朱琳拒不判后答疑,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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