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我5次投诉举报控告深圳福田法院拒不复印庭审笔录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30日,我的手机被深圳电信停机;10月31日我在网上提交《民事起诉状》;12月12日,深圳福田区法院立案诉前调解;
2025年3月18日法院正式立案;4月18日福田区法院线下开庭;7月22日,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7月24日我向福田法院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7月31日福田法院对我判后答疑;8月1日我向福田法院邮寄《民事上诉状》,9月29日,我收到深圳中级法院电子送达的《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等文书;10月9日,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调查询问意见》和《上诉人补充意见》;10月11日,我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人的辩论意见2》,针对中国电信10月9日提交的答辩意见;10月24日,深圳中级法院没有开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我的上诉;11月6日,我向深圳市中级法院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11月7日,深圳中级法院作出《判后答疑回复函》;11月15日,我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二审案涉法官;
2026年1月4日,我向深圳中院申请线上阅卷,审查不通过;1月7日,我向广东高级法院线上提交《再审申请书》;1月8日,广东高级法院线上回复:需邮寄再审材料,随即我向深圳中院申请获取二审判决的生效证明;1月9日,深圳中院向我送达了二审判决的生效证明,随即我向广东高级法院邮寄《再审申请书》;1月20日,广东高级法院再审立案;3月1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向我送达《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3月12日,深圳福田法院拒不复制庭审笔录,我已投诉;3月20日,我5次投诉举报控告深圳福田法院拒不复印庭审笔录,目前等待福田法院给出答复、广东高院做出再审裁定,

实名投诉举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档案窗口工作人员,恶意剥夺投诉举报人的诉讼权利
我是李波,身份证号码:420122XXXXXXXX5835,电话号码:188XXXX3871,我要实名投诉举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档案窗口工作人员,恶意剥夺投诉举报人的诉讼权利,事实如下:
2026年3月12日,投诉举报人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档案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调取【(2025)粤0304民初14997号】的庭审笔录(投诉举报人是此案的原告本人),工作人员以庭审笔录没有原告签名为由,拒不为投诉举报人提供。随后,投诉举报人就向福田法院的信访窗口,书面提交了投诉信,投诉档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恶意刁难人民群众,并要求法院给出答复。但至今为止,福田法院都没有给出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被投诉举报人以庭审笔录没有原告签字为由,拒绝投诉举报人复印庭审笔录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恶意剥夺投诉举报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责。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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