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6日,我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上海电信

(本案核心看点——人民群众有没有权利知道什么做法是错的、什么做法是违法的?人民群众有没有权利知道?)
案情简介:因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坚定的认为:绝对不能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为了更坚定的捍卫公民的知情权,我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因上海电信一直没有给出答复,我已经起诉上海电信,目前等待法院立案。下面是事件的完整经过:
2026年4月20日,上海电信已经签收我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9月6日,我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上海电信;目前等待浦东法院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李波 男 身份证号:420122XXXXXXXX5835 电话:188XXXX387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XXXXXX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电话: 021- 63XXX069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 负责人:龚勃
案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6年4月18日,原告用邮政EMS向被告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中,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的《监测识别规则》,邮政EMS单号为:8952XXXX01301,物流显示被告于4月20日成功签收。但截止本案起诉之日,被告拒不向原告公开。
原告作为一名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被告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知情权,被告亦负有告知原告服务内容的义务,但被告拒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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