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北京西城法院向我邮寄送达一审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核心看点——我向工信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信部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法院是否应当参照最高法的第101号指导案例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为了更坚定的捍卫公民的知情权,我向上海通管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因上海通管局回复不存在相关信息,我不服,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工信部不支持我的请求,于是我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目前准备申请判后答疑和提起上诉。下面是事件的完整经过:
2025年12月22日,我向上海通管局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2026年1月16日,收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1月17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1月23日,工信部给我打来电话,复议申请已受理;3月7日,工信部向我邮箱送达《听取意见》;3月13日,我向工信部邮箱提交《申请人的意见》;3月26日,工信部向我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3月29日,我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4月23日,北京西城法院短信通知立案缴费,当即缴费;5月13日,我收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答辩状》;5月19日,收到北京西城法院邮寄的工信部答辩材料;7月2日,北京西城法院电话通知,8月10日线上开庭;7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向我线上送达开庭《传票》;8月10日,我在北京西城法院的线上庭审顺利完成;10月21日,北京西城法院向我邮寄送达一审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目前准备申请判后答疑和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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