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手机停机事件》的完整时间线,最新、最全、最完整(更新至2025年5月20日)
2025年5月20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向北京高级法院递交的《行政上诉状》(关于手机停机) |
北京高级法院作出的二审《行政裁定书》(关于手机停机) |
2025年5月20日,我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关于手机停机) |
上海一中院已经终审驳回了我的上诉,但中国电信手机停机事件的进展才刚开始:现在还有8个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1个再审申请准备中、3个等待一审开庭、2个已经开庭,等待一审判决、1个等待复议决定、1个等待裁决。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我会持续更新。
《中国电信手机停机事件》的完整时间线
( 截止2025年5月20日,历时304天,)
简介
事件起因 2024年7月21日,我的上海电信手机号被停机,我拨打10000号询问停机原因,中国电信说是国家五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他们给我停机的;
事情发展 为了查明我的手机被停机的真相,我告了中国电信、告了工信部;为了查明所有人的手机被停机的真相,我向工信部、公安部、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中国电信同时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因为没有公开,所以我接着告了工信部、公安部;
目前情况
1,因我手机被停机而告工信部的案子,工信部说不是他停的,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2024年一审、二审都输了,目前我没有打算申请再审;
2,因我手机被停机而告上海电信的案子,上海浦东法院以我的手机卡“几乎不使用”为由,一审判决我败诉;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依据《反诈法》第十一条,不需要我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二审不开庭就判决我败诉;我不服,我坚持认为:中国电信给我手机停机,就必须给出停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是必须!于是我在5月18日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邮寄了《判后答疑申请书》,目前等待一中院的答复;
3,因我手机被停机而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申请行政履职,但没被支持,于是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3月20日工信部驳回了我的复议请求,我不服,3月21日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3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当天收到邮件当天就闪电立案,5月13日已经线上开庭审理,目前等到一审判决;
4,因我手机被停机而告深圳电信的案子,2025年2月25日深圳法院已经立案,4月18日已经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院一审判决;
5,因我手机被停机而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行政监督,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作出《处理回复书》,称他们暂未发现深圳电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不服,于2025年3月31日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4月8日,工信部正式立案,案号是(2025)第817号,目前等待工信部作出复议决定;
6,因工信部没有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我申请行政复议,输了,我提起的行政诉讼2025年2月8日正式立案,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7,因公安部没有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我申请行政复议,输了,于是我在2025年2月6日邮寄《行政起诉状》,3月19日邮寄补正后的《行政起诉状》,4月26日北京二中院正式立案,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8,因中国电信拒收了我的《信息公开申请》邮件,我向工信部邮寄《申诉书》,工信部作出答复建议我向电信企业反映,我不服,第4次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3月10日,工信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我不服,于3月11日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4月7日北京一中院正式立案,案号是(2025)京01行初324号,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9,因中国电信拒收了我的《信息公开申请》邮件,我于2024年11月15日,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向工信部申诉,工信部未予答复;我接着向工信部申请复议,输了,于是我在2025年1月9日向国务院邮寄了《裁决申请书》,目前等待国务院的裁决结果;
以上就是中国电信手机停机事件的目前情况;以下就是事件的详细经过:
2025年
5月19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向工信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关于手机停机) |
工信部给我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关于手机停机) |
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邮寄的《行政起诉状》(关于手机停机) |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裁定书》(关于手机停机) |
5月18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2025年5月1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 |
5月16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向工信部提交的《申诉书》和工信部回复的短信(关于监督电信) |
我向中国电信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和被中国电信拒签的邮件 |
5月15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关于监督电信) |
工信部给我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关于监督电信) |
我向工信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关于监督电信) |
5月14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2025年5月14日,收到工信部的《答辩状》(关于监督电信) |
5月13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2025年5月13日上午9点,北京法院线上庭审顺利完成 |
5月12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工信部提交的《行政答辩状》 |
中国电信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汇报》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给中国电信的《函》 |
5月11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的《答辩状》 |
5月10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向工信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
工信部给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5月9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我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履职申请书》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给我的《答复意见》 |
5月8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诉讼” |
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
5月7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 |
怎样网上申请“行政复议” |
5月6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除了“申诉”,还可以“申请监督” |
今天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传票》:我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信部的案子,定于5月13日上午9点开庭。
5月5日 本网站发布了文章——
起诉电信公司需要多少钱?需要多长时间?需不需要请律师? |
除了"起诉",还可以"申诉" |
5月4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
起诉中国电信的方法《第三集》,网上提交诉讼材料 |
起诉电信公司可能遇到的问题:找不到《协议》 |
5月3日 本站发布了文章——起诉中国电信的方法《第二集》,准备起诉材料
5月2日 本站文章添加了“相关链接”和防失联“QQ邮箱”,并发布了文章——起诉中国电信的方法《第一集》,心理准备
5月1日 本站发布了截至2025年5月1日,《中国电信手机停机事件的完整时间线》,让大家了解到最新、最全的信息;
4月30日 本站发布了厦门法院判决中国电信败诉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还有我向上海浦东新区一审法院提交的《判后答疑申请书》;
4月29日 我的个人网站duifanhuairen.com正式上线,上线当天,我的网站发布了上海法院判我败诉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我的起诉状和上诉状;
4月28日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驳回我的上诉,判中国电信赢了,【(2025)沪01民终2097号《民事判决书》】;
4月27日 我向工信部邮箱提交了我《意见》;
4月26日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将我告公安部信息公开的案子正式立案,案号是(2025)京02行初266号;
4月25日 工信部给我邮箱发送了《听取意见书》,针对的是3月31日,我不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理回复书》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4月18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我邮寄送达了被告工信部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答辩状,并且通知我在5月13日线上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高效、便民,太赞了!
下午4点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中国电信开庭前申请不公开开庭,法院准许了,所以本案是不公开开庭审理;
4月16日 打电话投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立案;
4月15日 今天我打电话给深圳法院询问了3个问题:1,被告深圳电信有没有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答复:目前没有;2,我提交的庭审直播申请是否已经批准?答复:没有直播;3,被告深圳电信是否收到了开庭传票?答复:已经向其送达;
4月14日 我今天向深圳法院咨询了2个问题,1是被告中国电信是否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材料?2是我申请的庭审直播是否已经批准?
4月8日 今天工信部正式受理我在3月31日、不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回复书》,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案号是(2025)817号;
4月7日 今天北京一中院正式立案,案号是(2025)京01行初324号,针对的是3月21日我不服工信部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4月4日 因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直没有立案,于是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越级起诉;
4月2日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回拨电话给我,我再次向他们咨询我告公安部的立案情况,并告知如果这个星期还不能立案,我就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3月31日 我不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昨天作出的《处理回复书》,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
3月30日 收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粤通安查复【2025】8号《处理回复书》),回复称他们暂未发现深圳电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月29日 我向深圳法院提交了《庭审直播申请书》,申请4月18日开庭的、我告中国电信手机停机一案庭审直播;
3月28日 收到深圳福田区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我告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定于4月18号下午4点开庭;
3月24日 我在3月21日邮寄的、起诉工信部的案子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闪电立案,案号是(2025)京0102行初340号,太高效了!
3月21日 我不服工信部昨天作出的【2025】第3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
3月20日 工信部邮寄给我的[工信复决字【2025】第3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我的复议请求,针对的是2月18日、我不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2月5日作出的《答复意见》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3月19日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打来电话,告知我我在2月6日邮寄的《行政起诉状》需要修改:要么告《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么告《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但不能2个同时告。于是我按照二中院的要求,修改了诉讼请求,只告《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然后向二中院重新邮寄了《行政起诉状》;
3月18日 今天收到深圳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我告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的案子已经立案,案号是(2025)粤0304民初14997号;
因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昨天没有给我答复,所以我再次向北京高级法院留言,询问我告公安部的立案情况;
3月13日 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我在2月6日,邮寄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公安部的立案情况,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回复:最迟会在3月17日给出答复;
3月11日 我不服工信部昨天作出的【工信复字(2025)第43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第四次告工信部;
3月10日 工信部作出【工信复字(2025)第43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对于我2月27日请求工信部监督中国电信的行为不予受理;
3月8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给我邮寄了工信部的《行政答辩状》,针对的是我在2月8日立案的行政诉讼;
3月6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给出回复:称本案无需再开庭审理,并要求我3日内上传补充意见;我随后就给法官再次留言,询问被上诉人中国电信是否提交了答辩状、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3月5日 我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留言,说明我告中国电信的上诉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因为我提交了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所以本案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我本人必定会亲自出席庭审;
2月27日 我不服工信部作出的【工信访告(2025)2164号】,第四次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
2月26日 工信部对我在1月20日提交的申诉书作出信访答复【工信访告(2025)2164号】:认为我的申诉事项是信访事项,建议我向电信企业反映;
2月19日 中国电信反对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把谈话安排在线上进行,于是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我亲自前往上海参加谈话,我不希望花费3天2夜去参加一个可去可不去的谈话,于是我在电话里当场予以拒绝;
2月18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和中国电信参加3月5日14点在法院安排的谈话,并同意我申请的用线上的方式进行;
工信部对于我不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2月5日作出的《答复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已经正式受理,案号是2025第312号;
2月13日 我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监督申请书》,要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责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改正,并向我赔礼道歉;
2月11日 我不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
2月10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给我邮寄了《答复意见》,针对我在2024年12月22日向其邮寄的《行政履职申请书》作出答复:没有责令中国电信给我赔礼道歉;
2月8日 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缴纳诉讼费,我在1月18日告工信部的案子正式立案,案号是【(2025)京01行初94号】;
2月7日 我告上海电信的案子缴纳上诉费,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正式立案,案号【(2025)沪01民终2097号】;
2月6日 我不服公安部作出的【公复驳字(2025)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告公安部;
2月5日 公安部作出【公复驳字(2025)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内容是公安部认为我申请公开“停机规则”实质是“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月20日 我向工信部邮寄《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针对中国电信拒收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工信部申诉;
1月19日 我向国务院邮寄《裁决申请书》,请求撤销(工信复驳字【2024】第249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1月18日 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撤销(工信复决字【2024】第24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1月17日 工信部对我作出(工信复驳字【2024】第249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内容是中国电信拒收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不属于电信申诉范围;
1月16日 工信部对我作出(工信复决字【2024】第24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工信部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工信公开(2024)95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内容是工信部没有我申请公开的、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1月13日 向上海市纪委监委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1月10日 上海市检察院发短信告知我: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查机关管辖;
1月9日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发来上诉费缴费通知,我当天就缴纳了告中国电信的上诉费;
1月8日 我致电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咨询我告中国电信上诉案件立案情况;
1月6日 公安部给我打来电话,依据行政复议法听取我的意见,我没有谅解,坚持复议申请;
1月5日 我向最高法院长信箱、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中国检查网同时实名举报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1月3日 我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交廉政监督;
工信部打来电话,告知我:我12月26日告工信部、不履行电信申诉处理职责的行为不服的行政复申请,他们已经受理,案号是2024第2495号;
1月2日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再次回复:我提交的判后答疑申请的内容,超出了判后答疑范畴,但并未告知具体是哪里超出了范畴,也没有告知什么样的申请才不算超出范畴;
1月1日 我再次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咨询不予准许判后答疑的原因;
2024年
12月31日 我邮寄的《判后答疑申请书》,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不予准许;
12月3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给我邮寄送达了《告知书》,告知我:我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不属于他们负责公开;
12月27日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签收了,我针对(2024)沪0115民初103210号《民事判决书》,邮寄的《判后答疑申请书》;
12月26日 我第3次对工信部提起行政复议,原因是我在11月15日向工信部提交的申诉,至今没有收到工信部给出的答复;
12月24日 工信部打来电话,告知我:我12月16日告工信部、没有公开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的行政复申请,他们已经受理,案号是2024第2446号;
12月22日 我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责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正,并向我赔礼道歉;
12月21日 上海市政府给我邮寄送达了《告知书》,告知我:我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不属于他们负责公开;
12月20日 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理由是:我的手机号在停机前的10天有过通话记录,所以我的手机卡不属于“静默卡”、“睡眠卡”,所以中国电信给我的手机停机属于违法;案号(2024)沪01立案6222号;
12月17日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我告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的理由是我的手机卡“几乎不用”,属于“静默卡”、“睡眠卡”,所以中国电信给我的手机停机合法。
12月16日 我不服工信部11月29日作出的【工信公开(2024)95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次告工信部;
12月13日 深圳法院打来电话,我告知对方我不愿调解,请直接立案;
12月12日 我告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的案子,深圳法院立案诉前调解,案号为【(2024)粤0304民诉前调103441号】;
12月11日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我告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手机停机一案,案号【(2024)沪0115民初103210号】,庭审总共20分钟左右就结束了;
12月9日 深圳法院正式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受理我告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一案,目前在调解程序阶段;
上海法院发来短信,将被告中国电信的证据材料送达给我,并要求我不得将这些证据材料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12月6日 下午1点30分,上海法院发来短信,明确告知我:12月11日开庭的我告中国电信一案,改为不公开庭审,所有庭审、谈话均不得有旁听人员参加;
12月5日 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邮寄挂号信给我,针对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告知书》,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
下午4点30分,上海法院给我打来电话,说中国电信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庭审,法院等收到对方申请后,再决定本案是否公开庭审;
上午8点28分,上海法院回复允许旁听,并限定人数不得超过3人;
12月4日 我向上海法院咨询:网友能不能旁听12月11日我告中国电信的庭审;
12月1日 我告工信部的案子,北京高级法院正式二审立案;案号:【(2024)京行终11032号】;
11月29日 上海市政府作出《告知书》,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
工信部作出【工信公开(2024)95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我申请公开的《监测识别规则》,工信部不存在相关信息;并指明《监测识别规则》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
公安部给我邮寄送达了【2024年(答)398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对我的申请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当天我就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告公安部;
11月27日 上海法院对我的网上开庭和庭审直播申请,不予准许;
11月26日 上海市公安局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我申请《监测识别规则》政府信息公开的事情;
11月25日 上海法院发来通知,我告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的案子【(2024)沪0115民初103210号】,定于12月11日开庭;随后我就向法院申请了网上开庭和庭审直播;
11月18日 中国电信上海客服浪费我8分钟时间;
11月15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拒收了我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当天我就针对中国电信,向工信部提起了申诉;
11月11日 国家反诈中心再次打来电话,告知我被停机的手机号没有涉诈异常;
11月8日 国家反诈中心打来电话,询问手机停机的情况;
11月7日 上海法院针对我告上海电信的案子,由诉前调解转为正式立案,案号【(2024)沪0115民初103210号】;
11月3日 向工信部、公安部、上海市政府、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5个单位同时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11月1日 10.25分,075510000号打我电话回复说:是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给我停的机,但还是无法告知停机的具体原因;并以防止泄密为由,拒不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10月31日 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
10月30日 "18.25分,我的深圳手机号码收到停机短信被停机;
18.46分,我拨打深圳电信10000号咨询停机原因,并要求告知停机的具体原因;
20.18分,我在APP线上重新实人认证,手机复机;"
10月23日 向北京法院邮寄上诉状,上诉;
10月21日 告工信部的案子被北京法院裁定驳回;
10月17日 我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向上海浦东法院明确提出:拒绝调解,请尽快立案;
9月26日 上海法院调解员给我打来电话调解,在同样不能给出停机的具体原因的同时,还说我一定会输;
9月24日 "北京法院如约打来电话,我回答了法院的提问,同意追加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为共同被告;
上海法院与我电话联系,我告知对方我的诉求不会变:就是找到手机停机的原因;
9月23日 北京法院给给打电话,问了我几个问题,我约定第二天给答复;
9月8日 我告中国电信的案子,上海法院立案诉前调解,案号 :【(2024)沪0115民诉前调88781号】;
9月6日 我告工信部的案子,北京法院正式立案;案号:【(2024)京01行初617号】;
8月28日 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我当天就邮寄了补充材料;
8月9日 收到上海法院通知:被告写错了,不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而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所以当天我就重新提交了起诉状;
8月4日 中国电信客服再次打来电话,还是无法给出手机停机的具体原因;
8月3日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状,继续告工信部;
8月1日 工信部给我送达了【工信复字(2024)第115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说是中国电信给我手机停的机,不是工信部停的;
7月23日 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站,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告工信部;
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
7月22日 "09.22分,02110000给我回电话,说是受了五部委的委托,所以给我的手机停机;
09.37分,再次打02112345投诉中国电信;
12.27分,打02110000号投诉电信客服,并再次要求中国电信给出停机的原因;
14点到15点,电信客服02158520000给我打了3个电话,还是给不出具体的停机原因;
15.13分,最后一次打02112345投诉中国电信;
7月21日 "00.02分,我的上海手机号码收到停机短信;
12.09分,打02110000号咨询停机原因;
12.20分,我在中国电信APP再次实名认证、手机复机;
14.20分,02110000给我回电话,只说是系统监测自动停机的,无法告知我停机的具体原因;
14.28分,再次打02110000号投诉上海电信客服,并再次要求中国电信给出停机的原因;
16.02分,首次打02112345投诉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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