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短信通知:退费

(本案核心看点——我向广东通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广东通管局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法院是否应当参照最高法的第101号指导案例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为了更坚定的捍卫公民的知情权,我向广东通管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广东通管局回复不存在相关信息,我不服,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工信部不支持我的请求,于是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没有开庭就裁定驳回我的起诉,给出的理由是: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我不服,已经向广东高级法院上诉,目前等待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判。下面是事件的完整经过:
2025年12月22日,我向广东通管局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2026年1月6日,广东通信管理局给出答复,我随即申请行政复议;1月13日,工信部给我打来电话,复议已经受理;3月11日,工信部向我邮箱送达《听取意见》;3月16日,我向工信部邮箱提交《申请人的意见》;3月18日,工信部向我邮寄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4月14日,收到复议决定,维持;4月15日,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诉状;4月20日,广铁中院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我当天邮寄;4月22日,广铁中院来电做个笔录;4月24日,广铁中院向我邮寄受理、缴费通知书,我当即缴费;5月19日,收到广铁中院邮寄的工信部答辩材料;5月22日,收到广铁中院邮寄的广东通管局答辩材料;6月10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起诉;6月12日,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线上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6月16日,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6月1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我邮寄送达《补正裁定书》;7月17日,广东高级法院向我线上送达《通知书》和《答辩状》;7月28日,我向最高法、纪委监委、检察院举报控告法官闵天挺;8月3日,广东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来电,关于我控告法官闵天挺;8月28日,广东高级法院向我线上送达广东通管局答辩状;9月7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短信通知:退费;目前等待法院作出二审裁判,

尽管我还没有收到生效的二审裁定书,但也无所谓了,因为申请再审的时间是6个月,时间还很多,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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