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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上海高院案涉法官

栏目:上海电信 作者:duifanhuairen 时间:2026-02-02 2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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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1日,我的手机被中国电信停机;7月23日我在网上提交《民事起诉状》;8月9日,法院要求补正,我当天补正并提交;9月8日法院立案诉前调解;11月7日法院正式立案;12月11日,上海浦东法院线下开庭;12月17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12月20日我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12月27日,我向上海浦东法院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12月31日,上海浦东法院对我的判后答疑申请不予准许;

       2025年1月5日,我向最高法院长信箱、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中国检查网同时实名举报一审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2月7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正式立案;4月28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判决驳回我的上诉;6月17日,我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一直没有给出答复;8月7日,我在网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提交《再审申请书》;8月8日,我向最高法、纪委监委、上海一中院,5次实名举报上海一中院法官枉法裁判;10月14日,上海高院以没有收到我的再审申请为由,要求我再次邮寄《再审申请书》;10月15日,我向上海高院邮寄《再审申请书》;10月16日,我向最高院投诉上海高院;10月23日,上海高院再审立案;12月4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级法院电子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12与17日,我向上海高院提交新的证据;

       2026年1月16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1月24日,我向上海高级法院线上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2月2日,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上海高院案涉法官,目前准备申请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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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敏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我是李波,身份证号码:420122XXXXXXXX5835,电话号码:188XXXX3871,我要实名举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敏,2025)沪民申5159号案件中,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1,案涉法官董敏认为:案涉停机模型在中国信通院全国涉诈监测模型系统通过审批且备案,即可以不需要任何事实和证据,就可以把用户手机停机。这样滥杀无辜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目的、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违背了《宪法》的立法目的、破坏了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不符合道德伦理、不符合人性良善,不符合“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合14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所以案涉法官金丽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2,案涉法官董敏认为: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并无不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二审期间,都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依法应当开庭审理,所以案涉法官金丽恶意程序违法。

    3,案涉法官董敏认为: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把无辜的申请人手机停机,符合法律及行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也不应被视为系对用户作出 负面评价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目的、违反了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所以案涉法官金丽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4,案涉法官董敏认为:申请人没有提交遭受损失的证明,所以中国电信停机行为就没有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和2018)粤0304民初22939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判观点:在侵犯通信自由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认定中,是以行为本身作为核心认定依据,而非必须依赖损害结果。结果的轻重仅影响赔偿责任范围,但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所以案涉法官金丽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5,案涉法官董敏认为:无辜的人民群众,应当对中国电信违法停机行为无底线的容忍下去。违背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重要法律原则,对不起千千万万抛头颅、洒热血建立新中国的革命先烈、对不起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取幸福的中国共产党,对不起早已站起来当家做主的14亿中国人民,所以案涉法官金丽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6,本人向案涉法官董敏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但案涉法官董敏拒不判后答疑,本人认为,这是涉法官董敏心虚的直观体现:因为真金不怕火炼、真理不怕明辩。

    综上所述。案涉法官董敏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实施违背事实与法律的裁判行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涉法官董敏的违法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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